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2017-12-04 文章来源: 阳西县检察院外网
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律监督的构成是指实现法律监督所必须具备的因素。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换言之就是,由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用什么监督和怎样监督。这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1.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监督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决定于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
2.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同样决定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在专制政体下,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受法律约束,当然也不能成为法律监督的客体。各级官吏和社会大众都是法律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是指规定所有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与权利以及监督客体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规则。法律监督的程序规则是指规定主体从事监督行为的顺序、方式和手续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