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护薪安”
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与监督协作平台,敏锐捕捉风险,提前介入某建筑企业欠薪案。通过公检高效协作,成功督促涉案企业全额支付141名农民工被拖欠的75万余元工资,重大矛盾前端化解。
检察担当“护营商”
鉴于矛盾实质性化解且企业恢复履行能力,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撤案,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护薪安”与“护营商”双赢。此案是运用犯罪治理思维化解社会风险、服务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为筑牢诚信根基贡献检察力量。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公安机关接到移送线索:某建筑企业在承建阳西某项目过程中,拖欠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共计375万余元。
前期处置:相关部门已启用工人工资保证金(保函)发放300万元。发包方亦于2025年1月将剩余75万余元拨付至该建筑企业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违法事实:经查,该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拒不履行代付义务,虽经人社部门两次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截至公安机关立案时仍未支付所欠工资。
检察履职
该案涉及百余名农民工,欠薪问题如不及时化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前介入:
1.风险预判强介入
检察官发现,该案件单纯依靠后期刑事追责难以消除潜在社会风险,必须从源头介入、化解矛盾。我院立即研究部署介入方案,并与公安机关迅速达成共识,确立“化解矛盾、追回欠薪、实现治理”的办案目标。
2.督促履行解“薪”愁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拖欠工资系因经营重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公检机关协同发力,一方面加强法律震慑,促使企业认清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全程跟进支付进度,督促企业履行责任。最终,该企业全额支付了拖欠的75万余元工资款。农民工代表收到欠薪后,向企业出具了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护企容错显温度
鉴于企业已全额支付欠薪、劳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且该企业正处于经营重组的关键期,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要求,我院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这一决定既给予企业改正错误的机会,也有助于企业重建诚信,重回健康发展轨道。
4.延伸治理筑诚信
为预防类似欠薪问题再次发生,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县域企业的日常监管。通过多部门联动,既做好个案处置的“后半篇文章”,更从源头完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为企业诚信经营筑牢“防火墙”,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致企业
诚信是金!企业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责任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专款专用是责!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应严格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专款专用。挪用、克扣是严重违法行为。
遇困沟通是道!经营确遇困难,应及时、诚信地与劳动者、相关部门协商,寻求合法解决方案。配合调查整改是规避风险、维护信用的关键。
致劳动者
如遇工资拖欠情况,劳动者应当:1、及时取证:妥善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关键证据;2、依法维权: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3),或寻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帮助;3、理性维权: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治未病”的前瞻思维,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做社会安全的“守护者”,严惩恶意欠薪等侵害民生犯罪;更做社会治理的“推动者”,努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西、法治阳西注入坚实检察力量!
编撰 | 卢宣竹
审核 | 柯建宵
2025年第24期
新媒体工作室总第52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