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民事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开展智能筛查,精准锁定资金来源异常的监督线索,以数字赋能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一场“空手套白狼”的算计
冯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陈某因个人资金需求向冯某提出借款,冯某遂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获取资金,并向银行承诺该笔资金仅限用于日常消费。后冯某虚构酒店、餐饮消费场景,通过POS机刷卡套现13.2万元,将套现所得资金出借给陈某,意图从中赚取高额利息。
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期还款,冯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借款事实成立,将13.2万元与其他几笔借款一同计算,支持了年利率15.4%的利息,但未对案涉借款的真实资金来源予以审查。
穿透迷雾,揪出资金“真面目”
案件进入检察监督程序后,检察官紧扣“钱从哪来”这一关键疑点,迅速展开全面且细致的调查。通过调取银行贷款档案、信用卡分期材料、交易流水逐笔核查“酒店、餐饮消费”的真实性以及询问当事人借贷过程细节等方式,还原资金流转的全过程,让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冯某承诺的“日常消费”均为虚构,13.2万元是通过虚假交易套现所得,属于典型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牟利行为。阳西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阳西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原审判决存在未查明案涉资金来源、适用法律确有误等问题。
高利变“低息”,“暴利”梦破碎
阳西县人民法院采纳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后,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阳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认定案涉13.2万元借款合同无效,将原本支持的年利率15.4%利息改判为按资金占用费标准支付。
这起案件的反转,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刚性,也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用一纸检察建议,切断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通道,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合法借贷观念——金融安全无小事,合规借贷才是正道。
提示:
1.信用卡套现,不符合使用规范
信用卡仅限本人用于正常消费,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套现,不符合信用卡管理相关规定,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同时存在资金安全与法律风险。
2.出借资金,应以自有资金为底线
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当为合法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对应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无效,约定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3.规范资金使用,维护金融秩序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会抬高社会融资成本,影响正常金融市场秩序。遵守金融管理规定、依法开展借贷活动,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编撰|姜名泉
校对|张淇虹
审核|柯建宵 2026年第12期 新媒体工作室总第56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