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持续深化执行活动专项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行和不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已故被执行人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被执行人赖某死亡后,执行法院在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下,仍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并将其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亦不再承担民事义务。执行法院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逝者已不具备实施失信惩戒的主体条件。长期保留逝者失信记录,不仅有悖法理,还将对家属办理房产、征信、户籍等事务造成现实障碍,进而侵害逝者人格权益及家属合法权益。
检察建议推动执行案件系统治理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执行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规范涉已故被执行人执行案件办理:一是立即审查被执行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将上述已故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二是迅速启动专项核查,就被执行人遗产状况及义务承担人情况依法进行核查处置;三是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依托"大数据+排查"模式强化动态核查,建立已故被执行人案件定期清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前置审查与送达流程,从源头上杜绝执行程序违法,切实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规范终本程序提升执行质效
执行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将上述已故被执行人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启动继承人及遗产状况调查,在全面梳理遗产线索的同时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债权实现,让规范执行既有法律力度,更有民生温度。该院将进一步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查,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权利,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持续补齐程序短板。
下一步,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聚焦被执行主体异常、终本程序不规范等重点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编撰|姜名泉
校对|张淇虹
审核|柯建宵
2026年第34期
新媒体工作室总第58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