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零口供”迷障, 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严惩流窜盗窃犯罪
“我没有罪,我不认罪,也不认罚。”在讯问室内,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晏某态度强硬。然而,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这名企图通过“零口供”逃避打击的跨区域作案团伙成员,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该案的成功办理,是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打击犯罪的生动实践。
紧盯证据链条,强化侦查监督
晏某系流窜入户盗窃团伙成员,作案隐蔽、反侦查意识强。针对此类案件嫌疑人侥幸心理,该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审查逮捕阶段,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但监督并未止步。同步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强化赃物鉴定、调取电子数据、查清逃离轨迹等,将起诉证据标准前置至侦查前端。实行全流程跟踪监督,督促逐一落实补查事项,严防案件“挂而不侦”“久拖不决”,确保侦查连续有效,为案件后续成功起诉、审判夯实基础。
科技手段赋能,构建证据闭环
面对“零口供”难题,该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赋能办案。通过引导侦查机关综合运用人脸识别、DNA鉴定等技术手段,将碎片化的线索串联成线。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由监控视频、生物检材、电子数据等组成的完整证据链,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闭环,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盗窃罪判处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深化部门协作,参与社会治理
为确保精准打击,该院依托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会商研判,统一“零口供”案件证明标准等执法司法尺度。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此类犯罪暴露出的治安漏洞,该院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堵塞治安管理漏洞,切实增强县域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文字|吴慧霞
编辑|胡皓云
校对|张淇虹
审核|柯建宵
2026年第59期
新媒体工作室总第6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