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拟推荐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梁贻冲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现予公示。
梁贻冲同志基本情况:
梁贻冲,男,汉族,1984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现任阳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临时负责人。
主要事迹: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将疫情防控作为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增强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及服务意识。深入学习降低审前羁押率、认罪认罚等文件精神及指引,锐意进取,不断提高审查案件的质量水平。
2.立足本职,扎实做好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带领一部干警做好领导安排的任务,两项监督、认罪认罚、案件比等刑事检察业务都取得比较好的成绩,排在全市基层院的前列,并就降低审前羁押率制全市首份《工作指引》。如2020年参与办理的陈诚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梁贻冲与专案组其他干警正确把握好案件的证据关和法律关,顺利地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3.认真细致,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梁贻冲对待每个案件都是认真细致、小心谨慎,办理刑事案件必须要有着一颗敬畏之心,因为每一个刑事案件对检察官而言可能只是一项暂时的工作,但对于被告人而言却可能导致他人生轨迹发生彻底变化,甚至摧毁他的人生。搞错一个案件可能只是意味着百分之一的错误,但对于被告人而言却绝对是百分百的悲剧。如办理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经过审查,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被害人周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后以“三位一体”监督方式,依法认定李孟朋属于正当防卫,监督撤案,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周某等人寻衅滋事立案侦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5各工作日内(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向阳西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受理电话:0662-5554311。
阳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9日